抖音出售租赁合同: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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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出售租赁合同: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

发布时间:2022-10-10 发布者:过桥星媒 阅读量:183次

抖音出售租赁合同: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

封面记者宋晓

4月26日,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软件著作权及产品运营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四川海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作传媒”)。成都作出判决。受理本案的成都互联网法院最终裁定,被告海座传媒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据了解,本案涉案网络虚拟财产权属归属以及平台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引发广泛争议。原告认为海卓传媒为买卖“抖音”账户提供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场所、交易担保、账户估值及中介服务以及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被告《海卓传媒》认为抖音出售租赁合同,以抖音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为代表的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支配性和价值性抖音出售租赁合同,广大用户(消费者)在其中享有财产权益,

一时间,双方争论不休。4月27日,海爪传媒一审一审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华江告诉封面新闻,他们在得知判决后将选择继续上诉。在被告提供的答辩书中,被告认为抖音账户属于账户持有人的虚拟财产,账户持有人对该账户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有权处分该账户。账户并获取利益,“账户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正是由于市场广阔,需要买卖账户,才促使被告人为账户买卖提供中介服务。”

微博视觉起诉海爪传媒:

为买卖“抖音”账户提供中介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短视频软件“抖音”的版权和产品运营商。抖音”短视频账户交易提供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场所、交易保障、账户估值及中介服务,并按账户交易金额的比例收取费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向成都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微博视觉公司称,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禁止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 ”,海作公司明知抖音协议不允许账户交易抖音出售租赁合同: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但仍搭建平台并提供交易抖音账户服务。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转移公众账号,公平竞争。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海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海克劳传媒及其律师辩称,本案不涉及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的问题,也不存在“无法弥补的损害赔偿”。另外,从平衡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淘宝账号、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都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都涉及继承、合伙解散等各种需求和社会评价。 、资本参与等,以及少数违规的负面行为,不应该用来否定这种新型虚拟财产的主体。法律地位。

法院: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150万元

4月26日,成都轨道交通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院)对该案宣判,是一种“创新”的衍生商业模式,是基于现有产品抖音”,满足了部分“抖音”用户的客观需求。法院认为,这种“创新性”的破坏性远大于建设性,即使被告声称可以满足少数互联网用户的需求。用户,如果任其扩张,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前景和公众利益,最终导致“优胜劣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不端的恶果。很明显,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注册账号用户的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和合法合规验证,并规定用户账号不得出售或转让。是业内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准则,“海卓传媒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其运营平台的用户和行业竞争的秩序。”

法院认为,基于互联网“数字经济”下“共生经济”的特点抖音靓号购买,应允许在现有网络产品的基础上进行衍生品和自由竞争,但自由竞争的前提应具有一定的界限。 ,即在合规、合理使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创造性劳动开发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利益,而不是牺牲其他竞争者的竞争优势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海卓传媒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成都轨道交通一院)

争议焦点:为买卖“抖音”账户提供中介服务是否违法?

记者注意到,海照网不仅为“抖音”账号提供交易中介服务,还为快手、小红书、微信、微博等账号提供交易服务。该网站声称已承诺打造安全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被告公司曾辩称,抖音账号是账户所有人的虚拟财产,账户所有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其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帐户所有者可以转移帐户。及配套措施;被告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与社会上的其他中介服务没有区别,是合法行为。

成都轨道交通一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李锡川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衍生出的新商业模式和竞争业态下,如果两项经营活动在市场上竞争 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一个经营者自身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对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资源或交易机会造成实际损害抖音等级号交易平台,即使双方在市场上不是竞争者。同行业,也可以构成竞争关系。

李溪川说:“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在抖音窗口功能下带货的博主,经营资质良好,产品质量有保障,因此收获了很多粉丝和流量。但是,如果有一天这博主将抖音账号转给其他没有资质甚至假货的博主,通过平台售卖假货,粉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对原账号博主的信任和良好的销售数据进行购买。其实抖音出售租赁合同: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但是我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另外,对于正常注册和使用抖音的用户来说,面对互联网平台上质量参差不齐的海量短视频资源,他们原本期望使用优质资源由 抖音 准确推送,限时提升浏览和消费体验,但账户交易造成的虚假流量数据会干扰抖音的核心流量分配机制,导致大量低质量视频和资源被持续推送,并最终损害原告的商誉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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